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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检察院迎首个“全国生态日”:以检察之力,守护美丽隆回

发布时间:2023-08-16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隆回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在县人民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该院副检察长罗洪韬带队指导。

    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检察干警热情地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手册,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职能,认真为群众答疑解惑,激励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唯山间之青翠、川上之绿水,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生态环境保护之路道阻且长,隆回县检察院聚“四大检察”合力,建立内部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在能动履职的过程中,积极发现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及时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今年以来,隆回县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1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园地9.56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万元,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200余万尾。

    以水养鱼,以鱼净水。隆回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及时补充和恢复受损水域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开展不定期巡河活动,对河流水质、水面环境卫生、河岸生态环境进行查看,守护一江碧水清流。
    下一步,隆回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完善生态司法保护相关机制,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在美丽新隆回建设中诠释检察绿色担当,守护生态之绿、生态之美。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让生态文明更有生机,让美丽隆回更有魅力。(通讯员:李艳姣)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