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收了定金又反悔?请看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3-17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支付购房定金,建立房屋买卖关系后,房主拒绝签订售房合同怎么办?日前,洞口法院审结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售,约定中介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处置权。随后,经中介公司介绍,王某与刘某签订买卖定金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刘某支付了20 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刘某在收到定金之日起,不得借故终止售房,不得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如果刘某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给王某。到了售房合同签订之日,刘某拒绝与王某签订售房合同,双方因定金返还等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定金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该合同内容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刘某交付定金20 000元属实,交付定金是为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进行的担保。刘某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由刘某返还给王某双倍定金40 000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中介费损失。(通讯员:唐梅妍、付军慧)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