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丨父母离婚均拒绝抚养孩子,法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2-08-14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孙钰飞)父母离婚,依法要承担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但离婚时,父母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故县法庭受理案件后,没有草率作出裁判,经多轮调解,成功解决了该案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黑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黑某军,次子黑某明。长子黑某军从小患有血液方面疾病。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2020年11月,张某某起诉离婚,但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未能离婚。时隔两年,张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双方依旧因为长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2022年7月27日,故县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双方均不愿抚养长子。为解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后长子的抚养权,故县法庭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析双方之间存在的问题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告张某某同意抚养长子,次子则由被告抚养。至此,该起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开展以来,故县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尤其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上,坚持从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重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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