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辰溪: 长田湾乡对驻村辅警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2-07-20 阅读: 来源:未知
为切实提高驻村辅警业务理论知识水平和处置问题能力,进一步明确驻村辅警的工作职责,掌握农村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技巧,培养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驻村辅警队伍,日前,辰溪县长田湾乡派出所、司法所在驻村辅警7月份工作例会上,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怎么认定?”为主题,组织全体驻村辅警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集中业务知识培训,该乡分管安全副乡长金启周、分管政法的乡人武部长米俊参加了培训活动。
据了解,本次业务理论知识培训由该乡司法所负责人主讲,主讲人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全面细致地解析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否自行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进而作出相应工伤认定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点,着重阐释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是认定是否为工伤的前提。同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非认定工伤的必要依据,而查明案件事实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只有充分搜集证据,综合分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法报案、出警情况以及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等,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从而综合判断伤者是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通过系统性法律培训,使驻村辅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使他们逐步成为广大农村群众中集“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于一身的驻村辅警,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通讯员:李会军 黄泽杰)
据了解,本次业务理论知识培训由该乡司法所负责人主讲,主讲人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全面细致地解析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否自行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进而作出相应工伤认定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点,着重阐释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是认定是否为工伤的前提。同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非认定工伤的必要依据,而查明案件事实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只有充分搜集证据,综合分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法报案、出警情况以及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等,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从而综合判断伤者是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通过系统性法律培训,使驻村辅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使他们逐步成为广大农村群众中集“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于一身的驻村辅警,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通讯员:李会军 黄泽杰)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