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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以案释法 |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2-05-13 阅读: 来源:未知

近日,邵东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执行到位2.7万余元赔偿款。
据悉,李某系姜某公司员工,二人存在亲戚关系。2020年11月某日在上班期间,李某受姜某邀请,为其私人住宅清理建筑垃圾。在清理楼上垃圾过程中,李某坠地受伤。双方酿成纠纷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姜某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判决姜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姜某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开始,姜某对判决很不理解,满腹抱怨:“本想着我们是亲戚,一个随口相邀,一个顺手帮忙,没想到惹一身麻烦,真是因小失大。”执行法官在明确告知姜某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基础上,围绕本案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细致向姜某释法析理。“要是你自己给别人帮忙,本来是做好事,结果自己受伤不说,还数月无进账,造成生活困难,最后又拿不到赔偿,又落一通埋怨,你又会怎么想?今后哪个还会来做这样的好事,来义务帮忙?”在执行法官真诚的教育劝说下,豁然开朗的姜某爽快的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李某姜某系亲戚关系,姜某邀请李某为其私人住宅清理建筑垃圾,李某受邀为姜某无偿帮工,二者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李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应当由被帮工人姜某承担赔偿责任。且姜某无证据证明李某自身存在过错,故姜某应赔偿李某全部损失。
温馨提示
义务帮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其中双方当事人系亲戚、朋友、熟人的情况比较普遍。义务帮工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是值得提倡的传统美德,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因义务帮工所发生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民法典》等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在义务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防护,最大限度杜绝义务帮工活动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通讯员:王好运)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