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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法含情 纠纷消融不容“疫”

发布时间:2022-04-12 阅读: 来源:未知

  疫情牵动人心,安危事在人为!当面临危险境地,又该如何抉择?
  
  须三思后行、循法守法,切莫让自己“因小失大”。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疫情防控管理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覃某因拒不配合入场登记要求,在与物业公司保安发生纠纷过程中被小区内王某骑行的车辆碾压致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覃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和物业公司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次要责任。
  
  案情闪顾
  
  2021年6月17日,覃某驾驶摩托车前往点军某小区运送装修材料,到达地下车库后因其拒绝入场登记与物业公司保安产生争执、发生推搡并卧倒在地。保安劝说覃某从地上起来解决问题无果后,不料覃某被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碾压致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覃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赔偿责任承担各执一词,法院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一系列环节查明事实,认为覃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则、不听劝阻,放任自己的人身安全长时间处于危险境地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在小区内骑行未尽到必要的通行安全注意义务,直接导致覃某被碾压受伤,应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在劝说覃某无果后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治常青,警钟长鸣!此次纠纷不仅揭露了疫情防控下部分物业管理灵活度不够、人性化不足的缺陷,也折射出部分群众在应对此类突发行为时未能以法为凭、循法而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法律面前应该审之慎之!
  
  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个人都是风波中无畏的战士,而防控措施是保护我们的隐形铠甲。法立于上,俗成于下,相关单位在积极践行严格防控政策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人性防控,不要让疫情防控成为撕扯人心的藩篱。广大群众也应该提高防控意识,积极配合工作,互相包容理解,即使在面对“不合理”防控行为时,也要让法律成为“巨型口罩”,隔离病毒的同时避免在“危险境地”当中“孑然一身”!(通讯员 罗雪)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