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对一起利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2-04-04 阅读: 来源:未知
近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当庭宣判,该案是一起勾结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利用GOIP设备在高速公路实施流动作案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健、詹某万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1万5千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两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2021年11月,被告人王某健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到境外某诈骗团伙,遂购买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服务方式实施诈骗。尔后,王某健联系到被告人詹某万,两人约定好“利润”分成,王某健负责与上线联系及对GOIP设备的看守和维护、换卡,詹某万负责开车。2021年11月19日至22日,王某健、詹某万将GOIP设备开机后提供给诈骗分子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王某健、詹某万驾车在邵东市内和高速公路上流动作案,后被公安民警在沪昆高速隆回路段当场抓获,扣押手机卡八张、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移动电源一个、路由器一个、GOIP设备一台及违法所得7700元。经公安部反电诈平台查证,该设备使用的电话卡涉及境内两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6万余元。王某健、詹某万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健、詹某万与他人共谋,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提供技术设备支持,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侯赞、刘川锦、张艺超)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