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专辑】学习中履职 前进中思考
发布时间:2025-10-22 阅读: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入职人民陪审员两年多来,参加了50余次庭审,参与调解民事纠纷5起,上刊国家级网站律诗两首,省、市媒体新闻稿10余篇。县法院网站采用论文3篇。
一、结合案例学法条。两年多来,坚持每天学习法条、司法解释,积极寻求结合案例消化、理解。2023年4月,一青年女子在之前起诉法院调解和好后,时隔十月再次以丈夫沉迷赌博、抛妻弃子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缺席庭审,也没有提交答辩状。审理中发现:被告因赌博导致家庭矛盾,公安派出所出警、教育一次,法院调解一次。本人思考,此种情形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庭后,法庭走访了被告父母及所在村委会,合议达成一致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后来,结合自己陪审类似案例及对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理解,写出了论文《“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之我见》,刊发于县法院网站。
二、熟悉案情跟节奏。结合预通知后的功课预习,充分利用阅卷时间,反复查阅案卷,边看边记,设想原、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各方争议的焦点,确保庭上能跟上法官节奏。前不久参加金融庭一个“案外人执行异议”案陪审,预习功课时了解了法庭需要审查的内容,判决的几种可能,研习了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在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情况下,应当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阅卷过程中又简单记录了与此相关的几个要点,开庭前对案情的基本轮廓有了较详细的了解,法庭调查阶段设想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原告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后来,这个预设成了法庭的辩论焦点之一。该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自己有点小小的成就感。我在此案陪审钟梳理出:执行标的异议案的四个条件是充要条件。当事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要力争理由充分、准确。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善抓细节当助手。陪审实践告诉我:要从根本上改变“陪而不审”的局面,自己需要有一定的积累。以业余水平读专业性很强的书籍,常常觉得自己差些火候,不时有东西啃不烂、嚼不碎、咽不下。为此咨询过多名专业人士。去年10月,参加一起过失犯罪案的陪审。法庭上,辩护人将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混为一谈,公诉人也临时提交新的起诉意见书,要求法庭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刑案陪审中,多次遇到是否适用缓刑的案例之后,融合认知与案例,请教刑庭法官,经过反复打磨,《小议缓刑适用》出炉了。还结合自己的调解实践,让《变故起纠纷,群英断是非》,刊发于《人民法治》杂志社下辖的“法治一线网”。其启示:调解民事纠纷需厘清事实,先法后理再情,即在法、理、情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以此有化解矛盾,依法调处纠纷。得到县法院领导和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的充分肯定。被聘为原工作地乡镇综治中心调解员。
回看来时路,牢记初心使命。在学习中储备专业技能,于实践感悟、思考,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通讯员:王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