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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制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药,严惩!

发布时间:2024-06-27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不节食,不运动,躺着也能快速瘦身。”吴某销售并自身服用该减肥产品四月余后,检查出患血管瘤、肾积水等多种疾病,庭审时的她声泪俱下、悔不当初。近日,由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1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利润高,见效快,这款产品很好卖
2021年3月,陈某夫妇在湖南省隆回县某租房内生产、销售掺有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同年11月,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连云港市某县公安局查获并取保候审。2022年2月,二人重操旧业,重新购入机器在隆回县租房内继续生产、销售该减肥产品。陈某夫妇从上线张某和陈某某手中购入成品和半成品,其中粉色颗粒、黑色胶囊等半成品按照不同规格进行分装、封口、喷码后再销售,购入的“QFB”减肥奶茶、草莓奶昔、“SPECIFIC台湾强奶”等成品则直接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售卖给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再加价转卖给三级经销商或个人买家。经过层层分销,进价40元至55元每盒(包)的减肥产品到消费者手中后售价高达398元至598元每盒(包),如此丰厚的利润也吸引了更多的人加入分销队伍,吴某就是其中一个。
吴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刘某卖减肥产品的广告,便向刘某咨询购买,刘某收到货款后将吴某的购买信息及收货地址通过微信发给陈某夫妇,由陈某夫妇从隆回发货,刘某从中赚取差价。吴某购买的减肥产品一部分自己服用,一部分对外销售。“吃了几天后,就感觉口干、头晕、心慌气短。”吴某表示,虽出现不良症状,但因为瘦身效果明显,且利润可观,因而在明知该减肥产品无相关检测报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情况仍继续进行售卖。
秘密藏在药丸里
2022年7月27日,隆回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封了陈某夫妇位于隆回县租房内的作坊,现场查扣减肥药丸13类,原料若干袋,加工工具6件。经检测,查获的各类减肥产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据了解,西布曲明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服用后可能会引发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2022年8月4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龙港市永平社区抓获陈某夫妇的上线张某和陈某某,并捣毁了二人合伙开办的生产工厂,当场查扣各类生产设备20余套,“西布曲明”十余公斤,减肥产品20余万袋,配料5000公斤。
获刑、罚金还要三倍赔偿
2024年3月22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陈某某、陈某夫妇等13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张某等13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是对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的侵害,已构成对食品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品,不仅要受到刑事追究,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或者保健品,仔细辨认产品批号、说明书等安全标识,不迷信广告宣传效应,避免上当受骗,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通讯员:张晓琴)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