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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减肥咖啡”可不可行?可“刑”!

发布时间:2024-06-13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减肥”是当下的热门话题,但“少吃多动”的减肥方式对很多人而言并不容易坚持。于是乎,各式各样的减肥产品就闯进了消费者的视野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制造、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2023年4月,全某某在朋友圈看到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朋友圈发布减肥咖啡的广告,正好其有瘦身需求,便以598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购买了一袋“小双人黑咖啡(固体饮料)”。全某某饮用这款咖啡后,认为减肥效果很好,再次联系张某某,得知一次性购满20袋即可以300元一袋的代理价购买。“这样既可以满足自己的饮用需求,又能以原价售卖赚钱,一举两得。”于是,全某某再次购入了20袋“减肥咖啡”,并通过某社交APP发布“减肥打卡日记”,宣传这款咖啡有良好的减肥效果。
“减肥日记”发布后,全某某在未经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批次报告、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598元每袋的价格向唐先生售卖了4袋“小双人黑咖啡(固体饮料)”,共获利1192元。唐先生将该咖啡送给朋友曹女士,曹女士饮用后出现头晕、口干、恶心、失眠等症状,却被全某某告知“是饮用咖啡后的正常反应”。
唐先生上网搜索后,怀疑该减肥咖啡里添加了违禁成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小双人黑咖啡(固体饮料)”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遂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3年12月5日,案件被移送至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全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年6月6日,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通讯员 黄艳君)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