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检察: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兼顾效率与公平
发布时间:2023-12-29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即“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各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内强化检察综合履职,对外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近日,行为人周某某等人在隆回县六都寨水库上游河段,通过电捕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六都寨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其使用的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若干,涉案渔获物后被无害化处置。
经审查,周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购买鱼苗放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检察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了需要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评估意见,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就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重点围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还就电捕鱼行为的危害后果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员,同时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后,向隆回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由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院自今年以来,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协作,对26件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相关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政检察部门跟踪监督,确保罚当其过,避免一放了之,兼顾效率与公平。
下一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双赢多赢共赢。(通讯员:文芳,张晓琴)
近日,行为人周某某等人在隆回县六都寨水库上游河段,通过电捕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六都寨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其使用的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若干,涉案渔获物后被无害化处置。
经审查,周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购买鱼苗放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检察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了需要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评估意见,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就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重点围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还就电捕鱼行为的危害后果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员,同时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后,向隆回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由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院自今年以来,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协作,对26件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相关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政检察部门跟踪监督,确保罚当其过,避免一放了之,兼顾效率与公平。
下一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双赢多赢共赢。(通讯员:文芳,张晓琴)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