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检司合力 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3-08-31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彭检察官,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种行为还要处罚,谢谢你多次调解及耐心讲解,我意识到我的错误了,我这就去司法局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调处成功后,段某某向检察官说道。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7日,段某某为赚取2000元好处费,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银行流水金额为65500元。2023年4月2日,邵阳县公安局对其处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段某某认为自己居住在云南省,当地派出所已经进行过警告处理,邵阳县公安局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处理规定,遂向邵阳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邵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该院参加办理这件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阅案卷、实地走访,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云南省当地派出所当时只是对段某某了解情况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所以邵阳县公安局对他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经充分调查核实后,检察官没有单纯强调已‘依法办理’且‘程序正当’来结案,更是将法、理、情融为一体,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对段某某进行释法说明,摆事实、讲法律,另一方面了解到段某某家庭困难的问题,积极联系县公安局对罚款金额争取调整,实质性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最终段某某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撤回行政复议。
据悉,近年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发扬新时代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自签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以来,邵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2件,有效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下一步,邵阳县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深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把案子办到人民群众心坎里、办得让人民群众满意。(通讯员:彭朝辉 邓晶)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7日,段某某为赚取2000元好处费,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银行流水金额为65500元。2023年4月2日,邵阳县公安局对其处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段某某认为自己居住在云南省,当地派出所已经进行过警告处理,邵阳县公安局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处理规定,遂向邵阳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邵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该院参加办理这件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阅案卷、实地走访,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云南省当地派出所当时只是对段某某了解情况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所以邵阳县公安局对他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经充分调查核实后,检察官没有单纯强调已‘依法办理’且‘程序正当’来结案,更是将法、理、情融为一体,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对段某某进行释法说明,摆事实、讲法律,另一方面了解到段某某家庭困难的问题,积极联系县公安局对罚款金额争取调整,实质性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最终段某某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撤回行政复议。
据悉,近年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发扬新时代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自签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以来,邵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2件,有效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下一步,邵阳县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深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把案子办到人民群众心坎里、办得让人民群众满意。(通讯员:彭朝辉 邓晶)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