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 “清”出于“蓝”|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2023-06-14 阅读: 来源:法治一线网
为进一步改善赧水河生态环境,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6月13日,在隆回县2023年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隆回县巴黎新城下码头开展“隆回县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曾艳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小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贺海飞、县政协副主席吴厚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朝洪参加活动。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赧水作为资江的主源,开展增殖放流则是助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守住隆回人民生命之源的重要举措。
活动现场,在新闻媒体与群众的共同见证下,一尾尾鲜活的鱼苗随着流水跃入赧水河中,为隆回人民的母亲河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本次活动共投放幼体鱼苗200万尾,包括青鱼、鲢鱼、鳙鱼、黄尾鲴、草鱼等多个种类,有效维护了渔业生态和种群结构,对于改善水域环境,丰富水域生物多样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隆回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下一步,隆回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以“检察蓝”为赧水之清增色,为隆回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李艳姣 张晓琴)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赧水作为资江的主源,开展增殖放流则是助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守住隆回人民生命之源的重要举措。
活动现场,在新闻媒体与群众的共同见证下,一尾尾鲜活的鱼苗随着流水跃入赧水河中,为隆回人民的母亲河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本次活动共投放幼体鱼苗200万尾,包括青鱼、鲢鱼、鳙鱼、黄尾鲴、草鱼等多个种类,有效维护了渔业生态和种群结构,对于改善水域环境,丰富水域生物多样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隆回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下一步,隆回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以“检察蓝”为赧水之清增色,为隆回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李艳姣 张晓琴)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