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发布时间:2022-09-25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侯敏 张芸曦)
“请问您是某某某吗?”
“您近期是否有办理XX业务的需求呢?”
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此类推销电话
请小心!
您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泄露了!
2022年9月24日上午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灵宝市首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
就利用工作便利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我们一起看看法院怎么判
01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许某华在灵宝市川口乡某移动营业厅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私自发送到各类注册群中,以1-17元每条的价格,发出手机号码4870条,共获利19753元。
02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同时,被告人许某华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许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03判决结果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许某华已退缴违法所得19753元,华为畅想9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许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法官说法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便利,但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采取报警等相关措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