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替人担保被执行,法官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2-09-21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酒红杰 栗小茜)“感谢执行法官的全力执行,让我拿到了钱……”近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到位4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案情回顾
该案系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2021年,吕某向原告王某借款4万元,被告杨某自愿为吕某担保,若吕某到期不还款,杨某按照吕某的承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借款到期后,原告王某多次讨要剩余借款及利息,但被告总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还。王某便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杨某依旧未支付,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应法律文书,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担保人杨某名下银行卡。在执行法官耐心协调和释法明理下,杨某充分认识到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杨某当场履行赔偿款。
至此,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案件执行终结。
法官提示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现实生活中,或出于亲情,或碍于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许多人可能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却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股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简单来讲,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同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还会和借款人一样成为被执行人,甚至背负“老赖”帽子,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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