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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多起家事纠纷妥善化解 水寨法庭以“法”护家

发布时间:2022-09-20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袁雅琪“派出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第一时间碰触人民群众的“酸甜苦辣”,如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法律说到他们的心坎上?对于多是家事案件的基层法庭来说,这是每个工作人员在办案中要思考、实践的。”水寨法庭庭长刘要辉这样说道。

家事案件相比一般民商事案件而言,虽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纠纷的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

近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水寨法庭成功调解多起家事纠纷,承办法官刘要辉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将剪不断理还乱的“家长里短”抽丝剥茧,找到症结所在,积极化解矛盾,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2021年9月,李某(男方)和杨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后互相满意,感情升温后按照农村传统习俗筹备结婚事宜,李某向杨某支付了彩礼。但在结婚前夕,双方发生矛盾并解除婚约,因此李某要求退还彩礼,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彩礼10万余元。

原告领取彩礼款并书写撤诉申请和收据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杨某认为其在订立婚约过程中没有过错,是李某太过斤斤计较才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一些交往间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而杨某也不甘示弱,坚持要求其退还10万元彩礼。双方对彩礼数额的认定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见状,法官中止了此次调解。

本着妥善处理、源头化解的原则,法官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讲明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对每一笔有疑问的数额进行答疑,耐心疏导不满情绪,并在双方情绪稳定后再次组织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和杨某互谅互让、换位思考,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各自的难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向李某返还彩礼款7万元,李某对其他款项自愿放弃。

抚养权争夺拉锯战

调解释怨护佑亲情

“法官,我真是气不过啊,她出去那么多年,现在一声不吭要把孩子带走,这说不过去吧”。电话里,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正向法官大吐苦水。承办法官刘要辉耐心倾听,不时安抚,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0年,陈某与王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后生育一女王小某。2013年双方发生矛盾,陈某从家中离开前往海南打工,王小某便一直跟随父亲王某在伊川生活。后王某重组家庭并育有子女。2022年年初,陈某返回家中将11岁的王小某带至海南生活。今年8月,王小某到了入学的时候,但因户籍仍在伊川,学校要求陈某提供相关文书证明对王小某享有抚养权才能办理入学手续。陈某多次与王某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小某随其共同生活。

被告代理人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且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王小某的现状,在与其交流时,法官发现,王小某对母亲很是依赖,也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

多次沟通后,王某仍然不愿松口,但法官敏锐的发现,王某与陈某始终争执不下,原因在于舍不得女儿。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法官在庭审前再次组织调解,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及有利于其生活的各方面综合出发,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告知王某如果因此耽误了孩子的入学得不偿失,既然双方都深爱着女儿,那就应该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劝说陈某考虑这些年来王某及其家人对孩子的付出,应当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充分保障父亲的探视权。

最终,双方在征求孩子意见的基础上达成调解:王小某由陈某抚养,不再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陈某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因孩子入学在即,次日法庭便将民事调解书电子送达至陈某,同时按照其提供的地址向其邮寄了纸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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