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母亲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法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2-07-31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孙钰飞)日常生活中,男方和女方离婚后,子女的处境并不是很好,便会产生监护权的纠纷。那么,变更监护权的程序有哪些?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变更监护权案件。
基本案情:2001年,原告安某与被告张某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女小张随父亲张某生活。小张身患先天性智力残疾,自小智力低下,成年后生活无法自理。自2011年起,母亲安某将小张接到自己家中照料,小张自此随安某生活至今。原告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监护权。
法院审理:故县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杨晓峰便将庭审搬到了原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在庭审阶段,为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释明本案法理,法官针对监护权能否自行变更、监护权变更的情况、变更监护人的程序等法律问题逐一解释。法官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组织出发,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对被告张某耐心劝解,告知被告其变更孩子的监护关系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父女亲情,让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会让孩子得到更好地照顾,自己也能放心的工作。张某表示理解,并一再强调只要是为了孩子好,怎么处理都没有意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村民们对调解结果也都很赞同,表示听了法官讲解法律,才明白监护权不能自行变更,并认为这种普法形式很好。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基层人民法庭来说稀松平常,但在千篇一律的诉状背后,涉及的是每个家庭的“根基”,牵动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兼顾情理、法理和当事人心理,尽心化解每一起纠纷,是我们优先要考虑的问题。今后故县法庭将以枫桥法庭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担当起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故县法庭庭长杨晓峰说道。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父母生孩子,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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