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宁县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7-13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吕聪)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7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司法局联合洛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驻法庭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帮助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促进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化解,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会议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明超主持,洛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红民,洛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张海萍,诉前调解负责人郭新智法官、基层股工作人员及新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洛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张海萍解读了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并就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格式做出了详细讲解。
洛宁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郭新智法官宣读了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诉源治理建设的重要性。
洛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局长石红民在培训会议上就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进一步强调,对县司法局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诉前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诉前调解工作在缓解诉讼压力、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工作作风,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做新时代有专业精神的专职调解员。三是坚持依法调解,依法办事。按照调解工作原则,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牢牢把握合法、自愿、保密及廉洁中立等四大原则。四是切实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源头性作用。
洛宁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明超最后强调,希望各位调解员积极学习业务相关知识,重视此次培训,履行好调解员的义务,遵守工作纪律,成为信念过硬、纪律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的调解员,共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培训中,洛宁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刘晓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解读,针对人民调解的概念及重要性、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人民调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洛宁县司法局基层股同志讲解并演练了“河南省省司法行政基层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对案件录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重点进行了强调,对录入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解答,同时对卷宗规范化制作进行了讲解。
参加此次培训会的调解员纷纷表示,会充分利用这次培训会中汲取的调解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为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