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矫正蓝”变成了“志愿红”
发布时间:2022-07-06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杨文增)“柴所长,我这两天在翔梧路文明交通岗做志愿者。接下来几天,如果哪里有需要,你告诉我好了,我有时间的。”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的志愿者老张向司法所“讨要工作”。老张是一个社区矫正对象,他主动请缨为社区提供志愿服务。
“我们有许许多多像老张这样的社区矫正对象,他们积极投身多种志愿服务,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早日回归社会。‘十四五’以来,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坚持‘两结合’与‘两转变’工作法,即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要‘严管’与‘厚爱’结合,‘执法’与‘教化’结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由‘罪犯’向‘公民’转变,由‘矫正蓝’向‘志愿红’转变。”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学介绍说。
3月26日司法局参与全员核酸志愿活动
(部分社区矫正对象)
6月16日司法局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部分社区矫正对象)
近年来,在洛宁县疫情防控、抗洪救灾、交通文明岗、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中,总能看到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影。陈吴乡社区矫正对象张江涛自筹现金2.3万余元,购买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奔赴救灾一线,参与抗洪救险。城郊乡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主动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卡点执勤,连续在岗20天。城关镇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连续三年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
张江涛在辉县参与抗洪救灾
社区矫正对象到残疾人托养中心参加志愿者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疫情防控执勤
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洛宁县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志愿者活动累计700余人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000余小时。他们已成为洛宁20000余名志愿者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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