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法院:抚平“探视之殇”唤醒“缺失的爱”
发布时间:2022-06-11 阅读: 来源:未知
(张阳烨) “今天我想视频看看女儿……”
“我要上班,没有时间,改天再说。”
“我都几个月没见孩子了,也不知道女儿现在喜欢什么,穿多大的衣服。”
“你有什么资格说这些,你作为父亲,连女儿目前几岁都不清楚……”
父母双方离婚后,难免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而有些年轻的父母,在冲动下会将孩子作为赌气的砝码,认为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便将孩子封闭起来,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孩子。董某与毋某之间,为了能见到孩子的“拉锯战”便从此开始。
毋某与董某于2014年打工时相识,2017年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女孩。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遂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2019年4月,经过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毋某与董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小董由其母亲毋某抚养,其父亲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毋某每年带小董去董某家一次。
2022年,双方离婚已经3年有余,但是董某见到女儿的机会屈指可数,念女心切的董某遂向该院再次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我也在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由于疫情原因,我不能回到孩子身边,希望通过和孩子视频通话来缓解我对孩子的思念,但毋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就连最基本的录个孩子每天的小视频发给我这样的小要求,她都不愿意满足。”董某不满地说道。
“我每天工作要三班倒,休息时间不固定,有时候董某要和孩子视频的时候,我正在上班,孩子不在跟前无法视频,而且孩子也很小,有时候会闹情绪,不愿意和董某进行视频。”毋某辩解道。
承办法官李艺华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仅会加剧这对已经离婚夫妻的矛盾,更会给未成年孩子的美好童年带来挥之不去的阴影。秉承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承办法官也尽量减少因探视权纠纷对孩子产生的二次伤害,经过多方考量,反复对董某和毋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向毋某释明,父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部分,作为母亲,应该积极配合董某行使探望权,对孩子性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与董某讲理,随着孩子年龄的长大,孩子也会有自己的思维意识,但是要多去与毋某和孩子沟通。
经过调解,2022年6月8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董某于每周一晚上8点至9点可以与婚生女小董视频通话,以了解小董的成长情况,母亲毋某应予以配合,具体时长、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沟通,董某可随时到毋某处看望小董。
温情寄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无论外界发生何种变化,都是无法割断的。父母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而离婚分开生活,但是对孩子的关爱不应该因此而减少缺失。孩子并不是物品,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自主认知和认识能力也在提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冲动的父母都能够冷静下来,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少一份指责,多一分关爱,共同为孩子构筑一份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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