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保全 促调解 来看洛阳伊川法院护航企业发展的“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2-06-09 阅读: 来源:未知
(韩敬章 朱丙奇)“给咱伊川法院的高效与公正点赞!有了法治的护航,我们对企业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了!”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圆满化解一起营商环境案件,该案从财产保全、调解结案到履行完毕仅用三天时间,得到了该企业负责人的由衷赞许。
2017年5月,原告伊川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黎某签订《商品砼供需合同》,约定由原告为伊川县某住宅楼供应商品砼。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商品砼,但被告却违反约定,不按照合同支付原告货款,仍结欠该混凝土公司6万余元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2022年5月,该混凝土公司将黎某诉至伊川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1万元。
考虑到该案是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伊川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加挂绿标签,当天便转入诉讼程序。为及时帮企业追回欠款,李伟平法官秉承着优先办理、快速审结的原则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及时进行沟通。
案件审理中,原告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在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保全裁定书,当日便对黎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书等材料,释明了保全的利害关系。
“法官,我名下账户的钱是公司周转用的,这一弄,我咋做生意啊!” 被告黎某得知自己的财产被法院冻结,主动给法官打来了电话,表示愿意积极与原告协商。事不宜迟,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黎某第二天便将全部货款履行到位,本院也依法解除了对被告的保全措施。至此本案真正达到了案件事了,定分止争,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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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审判前的执行”,是破解“执行难”大利器。另外,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地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在权衡利弊后,可能会主动寻求和解,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该案中,伊川法院通过“财产保全+庭前调解”模式,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又将保全行为对被告正常生活生产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妥善及时化解纠纷,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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