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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伊川县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守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2-04-30 阅读: 来源:未知

   (韩敬章 朱丙奇)“现在向你宣读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内容,希望你认真听并遵照执行……”近日,伊川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宣布对其判决缓刑的同时,承办法官王磊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结合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间和了解到的其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王磊特为其监护人制定了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要求监护人认真反思在履行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监护人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指导,帮助被告人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这是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有效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前光想着孩子吃饱、穿暖都中了,现在才真正明白家庭教育的含义,以后除了在生活上关心孩子,更应该在孩子的成长需求、心理需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现在网络时代,还要学会跟孩子更多交流、更充分沟通,才能引导孩子成人、成才!”被告人父亲当庭表示。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本案中,伊川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