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追赃挽损,法内亦能容情
发布时间:2022-04-11 阅读: 来源:未知
“非常感谢听证员的理解和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不会再犯。”在点军区院4月8日拟不起诉听证会的最后,当事人杨某红哽咽着向检察机关和听证员表达了感谢。
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当事人杨某红利用其移动业务经营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到指定微信群,并窃取短信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供他人完成京东账号注册获取非法佣金人民币3077元。
4月8日拟不起诉听证会现场
当事人归案后,经过办案机关的批评教育,知罪悔罪,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核实,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但是考虑到其系初犯,且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退赃挽损,故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组织了公开听证,出席听证会的公安干警及三名听证员对拟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均表示同意。
听证员鲁冬林同志最后对当事人杨某红警示道:“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联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同时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当事人应当心怀感激,在今后的生活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院在办案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立足职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严格依法、精准服务。一方面从严维护法治权威,突出法治惩戒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又依法从实保障群众利益,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为涉案经营主体营造宽松氛围,较好实现办案维护发展,检察促进和谐的实践效果。(通讯员 董翰龄)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