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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检察建议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05-11 阅读: 来源:未知

“感谢检察院和检察官帮我摘掉‘老赖’帽子,今后不用再被失信和限制消费困扰,生活终于走上了正轨”,近日,聂某某来到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新宁县检察院近期为办理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案件,帮助100余人摘掉了“老赖”的帽子,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效凸显,获得了群众的高度满意。
2016年5月,聂某某夫妻,因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聂某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2022年3月,聂某某向新宁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停止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该院接到申请后,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国家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法律依据。根据2020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9月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明确提出“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为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宁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经清查发现,尚有100余人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严重影响了被执行人家庭的正常生活,亟需解决。针对这个实际情况,该院确定了“以个案监督推进类案治理”的工作思路。在清查案件的同时,该院多次与县法院、卫健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就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问题达成共识。2022年3月,新宁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解除对聂某某等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同年4月,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建议,解除了对聂某某等100余人的强制执行措施。至此,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
作者:王艳军 黄杰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